据了解,《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设置了重大行政违法黑名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黑名单,实施行政拘留,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等9类黑名单。
《办法》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采取包括对其环保行政许可予以限制,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撤销或建议撤销由环保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另外,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并将其黑名单信息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报、升级、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惩戒措施。
据了解,本次公布的19家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主要是2015年度省环保厅直接查处的违法企业,包括重大行政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拘留、实施刑事处罚黑名单企业18家,以及违法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服务黑名单企业1家。其严重失信行为涉及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
省环境保护厅将推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定期公布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持续保持对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惩处的高压态势。
(原标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布首批环境保护失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