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燃油标准和民用散煤质量标准都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有关燃煤等产品质量标准应当明确环境保护要求作出规定,但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我国的燃油质量标准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应当提高燃油质量标准,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是加强源头控制,降低末端治理成本的重要措施。目前,国务院已对提高燃油质量标准提出了要求。据此增加规定,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区污染物控制要求。石油炼油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要考虑我国多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不能简单规定减少煤炭的使用,解决燃煤大气污染问题,重点在于推广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应当重点解决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问题,并加强对民用散煤的管理。
据此,三审稿中增加规定,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条款,提出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