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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思维导图

泪尽
202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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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
规定
若干
实施
防洪
部门
行政
主管
规划
防汛
应当
环境法
防洪法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本市的防洪工作,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三条市和各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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