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实施将给市民带来三大利好
全国第一部关于社区卫生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对这一民生立法进行详细解读,据介绍,立法将给社区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三大利好:一是直接让利优惠,二是用政策吸引高水平医生到社区医院服务,三是用免税等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到社区办医院,让社区医院越来越“红火”。
医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减免诊疗费、挂号费,而且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向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的,实行费用减免。这是条例给社区居民带来的最直接、可以看得见的好处。“现在南京、苏州、常州等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已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40%左右,更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居民就医优惠政策的保障机制,几种形式几种渠道都一一写进了法律,”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我省不少地方推出了促进社区医疗发展的措施,如镇江等市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就一律免收挂号费和诊疗费,“卫生厅对此专门做了测算,如果在保证医疗质量前提下,成功地将三级医院的常见病、多发病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我省居民每年可节省医药费用14亿元。”“药品零差率”制度也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下来,记者了解到目前无锡、镇江等地已经确定了540种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减少群众医药费用达50%以上。
担心在社区看不好病,这是不少人舍近求远去大医院挤破头的最主要原因。法制办在立法过程中的调研中也发现,由于高校毕业生普遍不愿意到基层工作,即使到了基层也不愿稳定在基层,所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目前主要由基层卫生人员转岗而来,从而普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年龄偏高的现象。所以这次立法着重解决了人员的问题。将培育社区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上岗资格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在法律中详细明确下来,比如规定“省、设区的市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和转岗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医师进行培训。”南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对此非常看好:“我们现在盖了新的门诊大楼,医疗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变,再能有激励机制让人才留下来,就能让社区居民真正信赖社区医院。”
“我家附近就有一个社区医疗点,这几天感冒发烧的人特别多,去看也要排起队了,如果多几家形成竞争那对我们患者来说肯定是个福音。”家住南京下关区的一位市民有这样的希望。记者了解到,社区卫生基本不营利,民间开办的积极性并不高,这也是社区卫生一直不能活跃起来的原因。“出门15分钟就有医疗服务”,虽然以公共投入为主,但是民营医院的加入对居民来说将可以得到更多的服务。条例解决了民办社区卫生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将免征各项税收,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也有大幅度优惠。虽然对于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怎样具体运作等等还有待出台进一步详细的操作规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全省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100多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1个,这个数字还会逐步增加,以满足居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