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旅游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从主要强调对旅游经营者的监管转变为更加注重发挥经营者的作用。强化旅游景区(点)管理者在经营行为规范、消费纠纷调解、违法行为查处协助等方面的责任和作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指导经营者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结合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引导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八)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使诚信成为每一个旅游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和追求。坚持失信惩戒,对于严重失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法,提高失信成本。坚持诚信褒奖,对于守信经营者,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政策方面的奖励和扶持,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旅游经营者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完善“守重”活动各项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失信企业受惩、守信企业获益的社会氛围。
(九)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配合旅游部门,按照《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制定各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力推广总局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的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等示范文本,并结合当地旅游实际,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增强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实用性,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在旅游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常见不公平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的表现形式,增强旅游者对“霸王条款”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提升合同示范文本的社会认知度。
(十)加强旅游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12315中心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旅游的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大力推进12315进景区工作,积极引导和督促景区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强化对12315有关数据的分析利用,按规定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积极开展旅游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旅游市场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旅游市场监管,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引导广大旅游者善于运用调解、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媒体曝光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支持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约束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十二)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全面总结旅游市场监管中的经验做法,找出不足及薄弱环节,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旅游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估,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