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舒兰市的漂流点时,杨某说,“大约有七八家吧,全都没有手续。这里不远处就有一个叫红房子的漂流点,也在细鳞河上,那里的水深,危险”。
针对吉林省境内黑漂流泛滥现象,有关部门深感无奈。原因是在多头管理体制下,出现了监管不力等情况。更主要的是,规范漂流尚存在法律空白。据了解,目前漂流项目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有海事、旅游、水利等。其中,海事部门负责河道和皮筏的检查和验收,旅游部门负责游客和景区的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使用。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船检处处长吉福新表示,漂流开发在审批管理上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涉及水域开发、航道安全、服务设施、船工操作等方面。海事部门负责江河船舶的水上航行安全,严格讲,漂流筏不是船舶,国家没有相应的安全标准,因此暂时只能参照船舶的标准检定漂流筏。以前曾为经营者办理过漂流证,现在前来办理的已较少。
吉林省水利厅河务局管理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表示,河道由当地水利部门进行管理,漂流是户外休闲活动,和水体养殖、水利灌溉无关。但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漂流活动,使用河道时必须经过水利部门批准,不能毁坏防护堤坝,更不能对河道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
据吉林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副处长张立军介绍,过度开发漂流的弊病已经暴露出来,一地多漂、一河多漂、同质化严重。如何对水上漂流实施有效监管,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规。日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省地方海事局共同制定了一个《漂流旅游经营场所质量标准》,对漂流旅游的定义、漂流工具与设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漂流总长度应大于5000米,漂流航道水流速度不大于5米/秒,航道单个陡坎落差不得大于0.5米,限定了水道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漂流器具4倍。这个标准还规定,景区在开展漂流的深水区、危险区至少要设置一名安全员,对容易发生危险的水域需设置明显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标志。
眼下正是漂流活动的旺季,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吉林省地方海事局、省旅游局、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游客:
——远离黑漂流,漂流一定要选择大型正规的漂流场所。漂流前要仔细查看皮筏是否有海事部门的检验标志,要了解皮筏的性能、载客定额,了解沿途适航情况及救援电话号码,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皮筏。
——起漂后,必须穿着救生衣,戴好疏透式头盔,听从护漂员的指挥,不在行进的筏上走动拍照,特别是筏下险滩、急流、转弯处,更要保持身体平衡,拉好皮筏上的安全绳;漂行途中,如遇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将皮筏划到安全的地方避险。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