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指当出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自行同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进行交涉,并要求其承担有关责任。这种救济手段优点是经济,缺点是力度不够,没有强制力,依靠的是双方的诚意和自愿。
(2)他人调解。调解主要是指出现纠纷时,消费者投诉于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并请求其主持调解。其优点也是经济,当事人基本不用承担费用,而且较容易达成调解协议,缺点还是没有强制力,双方都有接受或不接受该调解的自由。
(3)行政申诉。行政申诉是当消费者发现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行为上有违法违规之处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该行政部门将视情况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仲裁、诉讼。该两种救济手段在司法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仲裁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纠纷,消费者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诉讼是指消费者直接将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5)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消费者协会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组织的社会团体,得到了国家在资金和权威方面的大力支持,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从该协会得到较为全面的咨询和帮助。
综上所述,此五种救济途径各有优缺点,消费者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