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遭遇强制消费时,建议先与经营者或旅行社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和平解决。
其次,一旦遇到比较顽固的经营者,无法和解的,建议拨打110报警。报警的目的,一方面因为警方可以快速到场,可及时请求警方制作笔录取证,事发当时报警并注意取证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警方也可以参与调解,使问题尽快解决,毕竟出行的目的是为了开心娱乐。
如果精力有限,纠纷当时没有解决,事后仍然可以依法维权。《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但是,事后的处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事发时报警就非常重要,同时自己也要注意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
再次,极端情况下,如果警察处理不力,甚至处理不公,这时候可以同时拨打12301旅游热线或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尤其是旅行社,是比较忌惮投诉的。投诉被受理后,主管部门会调查该旅行社。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同时向当地12345投诉,12345一般为当地的市长热线,特别是涉及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情形,可以通过此电话进行投诉解决。
最后,如果旅行社或商家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曾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云南女导游强迫购买翡翠的案件,涉事导游最终被判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