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源自苏泊尔与哈尔滨工商部门围绕81个型号的不锈钢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尚无最终定论。不过,存在于不锈钢餐具行业的标准落后质疑再度响起,甚至被业内人士指责为苏泊尔转移舆论视线、推卸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宜之计”。
那么,围绕不锈钢餐具的标准到底又有哪些,这些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对于企业来说,产品生产标准是应该遵守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企业报》记者展开了相关调查。
日前,苏泊尔方面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提供了4份不锈钢餐具的检测报告,由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出具,所有检测项目均为合格。检验依据轻工行业标准QB/T 1622. 5—1992《不锈钢器皿锅》。
随后,记者又在中国五金制器协会的官方网站上看到,除了轻工行业标准,围绕不锈钢餐具,还存在一个国家标准GB/T 15067.2-1994《不锈钢餐具》,这一标准也是由当时的国家轻工部提出的。
由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提供的一份由哈尔滨工商局道外分局经检一大队送检的苏泊尔不锈钢三件套,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种存放食品的容器和食品加工机械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不合格。检验依据GB 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简称GB9684)。
此前,苏泊尔向媒体表示:“之所以检测出问题,在于双方对受检产品材质引用的标准不同。”不过,《中国企业报》记者却发现,无论是不锈钢餐具的轻工行业标准,还是国家标准,均属于行业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企业强制执行。但两个标准同时又对卫生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应符合GB9684的规定。
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中国企业报》记者发现,GB9684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除了这一标准之外,还有配套的GBT5009.81-2003《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前者于1988年8月1日批准,1989年6月1日实施,后者在1988年批准实施后还于2003年进行了修订。目前,这两项标准的状态均为现行,并未废止。
中国标准化协会技术部主任张秀春指出:“对于推荐性标准,企业无论是采用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都可以,但一定要在产品包装等显要位置说明。对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都必须要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这意味着,GB9684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QB/T1622.5对不锈钢餐具检测依据的卫生标准也是来自于这一标准,无论是国家日用金属产品质检中心出具的报告,还是黑龙江五金电器产品质检站出具的报告,其检测最终依据的标准都是GB9684.那么,苏泊尔方面所说的标准不同,又指向何方?
去年,GB9684开始修订并在网上公示,修订版与老标准相比,放宽了对“奥氏体不锈钢(1Cr18Ni9Ti、0Cr19Ni9、1Cr18Ni9)”三种材质的型号限定。苏泊尔作为行业龙头还参与这一新标准的修订。如果按照修订后的GB9684,哈尔滨工商局对于苏泊尔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判定就不成立。事实上,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新的强制性标准未正式颁布前,所有产品必须要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标准违规抢跑,最终让苏泊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恐慌性停售下架、消费者拒不购买、舆论一边倒指责,已经超出企业的想象力和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