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去年,有两个女性消费者听说微商有高效的减肥药卖,就分别用了几千块购买了减肥药,结果用了一段时间,被医院检测出来是中了某种毒,公安侦查发现,所谓的高效减肥药其实是威信自己在家中配置和制作的假药,通过微信这庞大的人脉进行销售,从中获得高利润。
虽然经常会有假冒伪劣产品相关报道的新闻出现,但无疑的是微商由于推销的主体都是朋友,想着朋友不会坑我的原则进行交易,这种方式买卖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最让人措不及防,对于大众的危害也就更大了,即便食药监局对于产品的虚假销售等情况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也采取相应的措施,但由于微信等信息保密性较强难以真正监督和落实。网友们要注意了现在的微商不仅仅是在微信上进行销售,已经逐渐向QQ迈进了,这提醒我们购买微商产品事更需谨慎。
由于微商销售的对象大多是熟人,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常常本着“质量不好下次就不帮衬你”的心态轻轻放下并未追究微商的责任,也不会向微商要求赔偿,这无疑不是在为微商提供一个保护伞,而同时监管部门也难以调查取证,执行困难,可能会造成微商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加强了对网购食品的监管,其中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即微信支付宝的 QQ等平台(这种平台一般独立于买家和卖家之间)就要进行实名登记即要带上微商个人的身份证等个人证明最好录用,将来出产品问题就有人追究责任。然而,可以料想到的是微商不会乖乖听话,直接无门槛无压力进行产品销售。
针对以上微商的现象,有人提出要想规范管理和限制微商产品销售必须进行行政许可,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向工商局申请行政许可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而目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有关部门可结合当下微商发展实际,将网络售药纳入法律规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