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价格变化导致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许多纠纷来源于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卖方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而反悔,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2、购房方既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跌落等因素出现的违约,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
3、因中介机构的不正规行为出现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往往经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络,进行买卖,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问题,往往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
4、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买卖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买卖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5、买卖双方隐瞒真实信息出现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买卖,往往隐瞒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等真实信息,而在签订合同后购房者才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6、因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正规,房屋共有人情况不明确,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另一方没发现还有共有人。
7、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