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消协从宣传教育入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莒南县消协都要组织集中开展纪念和宣传活动,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投诉台,散发宣传材料,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和大型销假活动。同时,协调县直40余家名优企业组成宣传咨询服务车队,利用农民赶大集之机,送法下乡,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解答消费者咨询。仅去年以来,他们共发放宣传材料18万份,解答消费者咨询2000条,现场受理投诉120起,处结率达100%。
自2004年以来,莒南县消协每年都与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新闻发布会暨消费知识竞赛。2007年3月份,还组织举办了消费知识文艺晚会,市、县歌舞团及有关企业的演员通过一个个精彩的节目,向消费者普及宣传消费知识。
莒南县消协经过积极探索,推行了“一二三四五”工作法。“一个假如”,即假如我是一个消费者。消协工作人员要“心为消费者所想,情为消费者所系,利为消费者所谋”,从思想上解决为谁辛苦、为谁工作的问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两个凡是”,即凡是涉及消费领域方面的投诉,凡是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都热情接待,认真调处,达到“让消费者满意,让经营者服气,让政府放心”的工作标准。“三个一样”,即大事小事一样,本地外地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地解决消费纠纷。“四个配合”,即与12315申诉举报中心配合,积极开辟消费维权新渠道,认真办理分流投诉;与新闻媒体配合,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震慑违法经营者的行为,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案源,加大行政惩处力度,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司法机关配合,对于消协难以调解的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推荐律师为消费者服务,调查取证,代理案件。“五个决不”,即决不模糊解答消费者来信、来访和投诉电话;决不随意解决纠纷,受理投诉工作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决不对消费者的投诉推诿、拖办;决不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手软;决不办消费纠纷人情事。
近3年来,莒南县消协共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黑窝点29处,移交案件线索290起,发布消费警示49条,曝光违法案件21起。
处理消费者投诉是消协的重要职责,也是扩大消协社会影响力和提高社会地位、树立形象的重要环节。莒南县消协认真调查处理消费者投诉和12315分流案件,及时处结,及时反馈。仅去年以来,他们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0起,处结率达100%,满意率达99%,为消费者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莒南县消协经常碰到一些不服从调解的单位和个人。为了给消费者讨回公道,消协人员争取领导和多方的支持,有时工商局抽调精干力量协助消协“打破坚冰”。去年4月份,消费者孙某花5000元预订了一套家具,经销商承诺10天内交货,但20多天过去了,经销商却没能给出一个确切的交货时间。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孙某向莒南县消协投诉。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时,经销商态度强硬,拒绝调解。消协人员立即请求莒南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介入调查处理,经调解,经销商退还了5000元的购物款。
为了形成维权的合力,莒南县消协每年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以打假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去年以来,莒南县消协共组织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服装、药品、农资等商品进行检查200余次,对医疗、邮电、交通、出租、供水、供电等服务行业检查100余次,提请有关部门查处万元以上案件17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案值100余万元。
莒南县消协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县成立了以县消协为头、乡镇消协分会为身、村居厂矿投诉站、联络站、监督台为尾的三级投诉举报网络。积极做好县消协和分会的换届工作,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并注重发挥理事的参事、议事作用,重大事项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报情况,协调关系,待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再付诸实施,在全县大力发展消协会员。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了20个消协分会,在270个村居、22家信誉好的企业建立了消协投诉站、联络站、监督台。为提高消协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莒南县消协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观学习等形式,培训了400余人次。
莒南县协会的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和全县消费者的认可,被评为全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全市打假先进单位、全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最佳服务单位、群众满意单位、全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