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极优惠的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商家易主、店方倒闭、营业场所变更等为由携款逃跑。或因装修而暂停营业,但经营者对有时间限制的消费卡不予相应的消费延期;
(2)以免费赠送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办卡后,搞其它特价活动规定“使用消费卡时不同时享受店内其他优惠、促销活动”等。
(3)消费者在持卡接受服务时,经营者趁机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如在使用美容卡消费时,店家往往会向消费者推销所谓的“配套”的化妆品。
(4)抓住消费者喜新厌旧的心理特点,或故意降低服务质量使消费者不满,不愿再光顾,或利用消费者自身时间不充裕、等原因,从中谋取利益。
(5)有时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如很多消费者发现自己真正需要消费的项目并不予参与打折优惠。
(6)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却另外加收费用。
(7)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