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发现部分严重违法:
——鸿茅药酒药品广告。发布媒体:河南开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7家电视频道。
——北京降压O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发布媒体:江西九江电视台一套等5家电视频道。
——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大连电视台一套等6家电视频道。
——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甘肃卫视等4家卫视。
——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媒体:福建东南卫视等3家卫视。
——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半岛晨报(大连)等4家报纸。
——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半岛都市报(青岛)等4家报纸。
——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均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发布媒体:北京晚报等2家报纸。
——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兰州晨报等3家报纸。
——桂灵丹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贵阳晚报等3家报纸。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记者 刘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