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江西省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医改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面提速。2015年,全省新增58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实现了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所有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分两轮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共涉及5大类39个收费项目,调增部分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扩大到两个。新余市、鹰潭市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等难点和重点环节上取得突破。
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8%以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3450.89万人,参合率达99.2%。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增加到3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
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所有设区市均出台了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覆盖所有参保人群。2015年,全省累计实施大病保险补偿6.56万人次,补偿金额3.61亿元。对贫困家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疾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累计救治55.89万余例,其中,2015年全省累计救治13.85万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0元,类别增加到12大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7大类。为群众开展了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了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全省共建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31823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巡诊小组6735个。
“十二五”以来,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江西省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遏制,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明显下降。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调查显示,2014年与2003年相比,江西省农民群众年住院率由46.7‰上升到131.6‰,需住院未住院率由32.9%下降为8.5%,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的由36.0%下降到4.6%,因缴不起费提前出院的由65.9%下降到20.6%,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