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担架谁来搬”的问题,草案修改三稿中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急、危、重患者提供搬抬服务”。
根据推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将配备医师1名、驾驶员1名,并根据需要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或担架员等急救人员2名。其中,担架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此外,草案修改三稿还要求,救护车应当统一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标识和呼叫号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并安装计价器,在明显位置上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
李小娟指出,120和999两个体系分别设站,造成全市急救站点布局不均衡,城区重复多、郊区空白多。据测算,全市要达到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在15分钟内,共需建立266个急救站点,目前两个体系的急救站点总数已经达到305个,但由于分布不合理,反应时间还达不到15分钟的水平。
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市政府的领导责任,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领导,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草案提出,政府对院前急救服务的责任和120体系的主体地位,规定“120”为北京市院前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非医疗急救需求拨打“120”呼叫号码,不得恶意拨打、占用“120”呼叫号码和线路。
“999”则为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履行“救护、救助、救灾”职责的呼叫号码,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系统提供部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原标题:北京拟立法: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要"提供搬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