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点】买了有问题的食品、药品,准备到法院打官司维权,可想到要举证,没时间、没专业的鉴定设备,怎么办?
【消费者权利】食品药品司法解释:消费者举证证明所购买食品、药品的事实以及所购食品、药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主张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举证证明因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受到损害,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并请求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能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除外。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纠纷案件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对食品药品纠纷规定了举证责任转移,作出了向消费者倾斜的规定,即消费者对食品、药品质量不合格或遭受损害进行初步举证,举证责任即转移给经营者。
因食品药品纠纷引起的诉讼有两种,一种是违约之诉,也就是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也就是购买食用食品、使用药品后人身权益遭受损害引起的诉讼。消费者在这两种诉讼中举证责任不一样。在违约之诉中消费者仅对购买涉案商品的事实以及涉案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举证。而在侵权之诉中,消费者不仅要举证证明购买了涉案商品,还要初步证明食用食品或使用药品的事实和受到损害的事实,并且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生产者、销售者要证明其所售食品合格,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举证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才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