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比较试验结果之后,中消协一直保持缄默。木门协会却坐不住了。很快,一项为“出事”企业撑腰的说明由木门协会公开发出,语气颇为强硬:“此次事件的出现,是由于个别机构,仍沿用2000年行业标准——《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给木门产品的检测结果带来了一些不公平性和不准确性,也误导了媒体的准确报道,给很多消费者带来了选择上的困惑。”
这里所称的“个别机构”无疑包括中消协。木门协会似乎在公开指责中消协“对木门行业发展现状的不熟悉和对木门标准信息获取的滞后”。换言之,木门协会认为中消协依据的200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滞后,现在普遍采用的应该是2006年发布的《WB/T1024-2006 木质门》标准。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作为协会,我们发挥的是监督职能,只负责抽取样品和公布结果,检测委托给权威机构来做,至于依据什么标准,检测机构会根据其要求来定夺。”
负责此次比较试验检测的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吕斌表示,没有看到木门协会的声明,但他不承认“标准滞后”一说,“我们采用的标准是国家建设部公开发布的,既然没有宣布作废,就是可以依据的,与发布的时间没有关系”。
木门协会在说明中,从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时间的对比、标准内容和指标的分析、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的对比、标准参与度的分析等4个方面来证明《WB/T1024-2006木质门》比《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更加符合木门行业的现状。然而,这种说法遭到木门企业的质疑。一家同样被中消协“比较试验”过、各项指标均合格的木门企业老总表示,《WB/T1024-2006木质门》比《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要晚实施6年,按理说,尽管参与起草的企业不同,但新标准应该比老标准要求更加苛刻,然而新标准却把老标准要求检测的包括“浸渍剥离”在内的一些指标忽略了,这很值得寻味。“就算2000年那个标准过时了,但21家企业同时被比较试验,产品都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为什么就只有5家企业不合格呢?依据这个标准合格,换成那个标准就不合格,说明企业自身没有做好。无论哪个标准,都应该符合要求才行。”
木门协会认为,《WB/T1024-2006木质门》“参与起草的单位80%为国内杰出的木门生产企业,20%为检测和科研机构”,而《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参加起草单位仅为两家,分别是重庆吉象人造林木业制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钢木制品有限公司。据此,木门协会认为《WB/T1024-2006木质门》“更具专业性和代表性,能更反映国内木门行业的水平和市场需求”。可一位网友的评论却不得不让人深思:“我们宁愿相信中消协的比较试验结果,因为它是中立的,代表消费者;我们不相信木门协会的辩解,因为它是代表企业的,收了会费就得给会员说话。”
“标准疑案”的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尚不得而知。但一个困惑难有答案:一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到底是为企业服务,还是为消费者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