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李某与家人一起去枫桥镇某商场购物,逛完商场随手推门出去,刚推开一半,玻璃门突然倒了下来,碎玻璃毫不留情地砸在李某的右脚上,刹时血流不止。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就近的一家医院,经诊断右脚小脚趾肌腱断裂,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385元。无法行走带来的不便以及高额的治疗费用令李某既懊丧又心痛,提出要商场赔偿。双方就赔偿费用高低协商不成,李某便向诸暨消协枫桥分会求助。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某,仔细询问事情发生的经过后,召集商场工作人员展开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说法不一,赔偿费用意见严重相左。李某陈述商场玻璃门是只开了一半就塌了下来,责任全在商场,商场除应负担全额医疗费外,还应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而商场则认为是李某没有注意玻璃门上“小心玻璃”的警示,并且推门过度(根据厂方玻璃门使用说明,玻璃门是90○止动装置,最大开度116○),导致玻璃门下坠,责任不全在商场,因此不同意李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分析,认为玻璃门上的螺丝的确有松动迹象,导致李某推门时玻璃门砸落,一方面,商场作为公共消费场所,应对商场设施的安全性负责,对消费者的消费安全负责,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和消除危险隐患;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也要多留意商场的一些明示告示,提高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
在工作人员的说理劝导下,商场同意按有关规定给消费者赔偿,最后赔偿金额商定在9885元,其中医疗费6385元,误工费等3500元,一起购物被伤纠纷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