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指的情况有以下两种:
二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十二年;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金。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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