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下文同),是1986年7月30日由国家经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公布的,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个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的行政管理法规。它的发布,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近年来,家用电器越来越多地进入消费者家庭,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愉快地使用家用电器,做好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就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由于一些生产和经销企业不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对售出后的产品有的不实行“三”,有的说实行“三包”,但遇到具体问题又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给消费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生活上的不便,精神上的烦恼。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希望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来保证“三包”的贯彻落实。八个部委关于《“三包”规定》的发布,完全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愿望。它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提高社会主义工商企业的信誉,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