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了解《消法》渠道多为互联网、电视新闻和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合计占到85.1%。其中:互联网、电视成为主要渠道,互联网更是达到45.5%,几近一半。
2、在调查消费者是否愿意参与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愿意参加的占84.0%,消费者的参与意愿较高。
3、近一年来,有78.1%的消费者受过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其中,一年中有过2-5次被侵权行为的最多,占49.4%。
4、在《消法》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中,反映维护最差的三项权益依次为“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平交易权”,分别占53.6%、48.5%和32.8%。
5、在《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十项义务中,反映履行最差的三项依次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以及听取消费者意见和监督的义务,分别占51.4%、42.1%和35%。
6、针对目前商场里“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店堂告示,有82.2%的消费者认为这是不合法或无效的。
7、有近八成经营者在主动提供购物票证方面还很欠缺。仅有21.1%的受访者表示经营者能主动提供购物票证。
8、在商品类中,消费者最关注的前五项维权领域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占73.6%、食品(含保健食品)类占57.9%、医疗和医药品类占42.0%、服装鞋帽类占19.5%以及商品房占16.4%;在服务类领域,消费者最关注的维权领域前五项分别为餐饮占50.2%、互联网占37%、媒体购物(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等)占34.1%、电信服务占23.3%、旅游服务占21.1%。
9、在调查消费者的权益遭受较大侵害时,如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无法解决的,有53.0%的消费者会找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此可见,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维权途径的首选。
10、对“疑假买假”来获取赔偿金额的行为,消费者持支持、反对和不好说态度的几乎各占三分之一,仍存在较大分歧。
11、在各类维权机构中,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评价相对最好,其中评价为“很好”的占13.8%、评价“较好”的占25.4%,均居于所列机构的首位,好评率合计达到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