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如何实现抽检,保障监管力度?食药监总局表示,将采取“神秘买家”的监管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设计对网络食品通过抽样人员以顾客的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以顾客的身份实际上就是在还原模拟消费者现场购买的场景,可以更加真实地还原消费者所购买食品安全的状况,从而更好地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陈谞说,《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之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的,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的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的作用。
同时,为了保证抽样对买家的公正性,我们也规定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的包装等进行查验,对备份样品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手段来记录拆封的过程。
他表示,《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食品进行抽检。对于抽检结果,《办法》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办法》同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抽检上的义务和责任:一是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二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三是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