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浔区双林镇的陈先生近日到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电视频道所作的电视购物广告中看到一则电磁炉广告,宣称其产品效率为其他同类产品的三倍。于是便依照该电视广告以498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电磁炉产品。但陈先生在使用后便发现其购买的电磁炉实际使用效果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其效率只有其他同类产品的一半。而且该电磁炉的质量也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其塑料框架部件因不耐热会发生破裂现象。在经过两次换货仍未解决上述问题后,陈先生提出退货,但经销商不同意陈先生的退货要求,因为陈先生经过两次换货后距第一次购货日超过了广告中承诺的十五天退货期,只同意为其更换同等价格的另一款高压锅产品。
陈先生在收到新产品后,又发现经销商并未给齐按照广告上所标称的全部产品,而是扣下了价值100多元的两件赠品。陈先生经过与厂方联系确认其所换的高压锅产品在除去上述赠品后市场价格只有398元,遂要求经销商补发。但经销商拒绝陈先生补发赠品的要求。陈先生在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陈先生的投诉材料后,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及时与产品生产厂家及其经销商取得联系。虽然经销商以诸多理由进行辩解和推脱,但是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多次与经销商进行联系,耐心说服,声明厉害关系,最终使得该经销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对陈先生赔礼道歉后补发了产品。事后陈先生对于该事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消保委的维权工作做了较高的评价。
去年以来,电视购物已成为南浔区投诉最多的消费方式之一,主要集中在手机、美容、减肥产品、医疗保健器械以及生活用品等领域。造成投诉的原因多为广告内容夸大不实,很多广告作出的无效退货承诺根本不兑现等。而由于电视购物的绝大多数经销商都在外地,消费者维权面临不小困难。
南浔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对电视购物应当谨慎。应当要求先验货、后付款。还应当要求经销商随货物寄来发票等购物凭证并加以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日后维修或投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