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徐女士因病假在家卧床休养,闲来无事,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一个长春的网友。该网友向她推荐了这两家公司的网站,告诉她投入很少的钱,便能得到诱人的回报。徐女士进入网站了解到,要想参与广告点击活动,首先要成为网站会员,会员费收取标准分别为150元、350元、700元、1000元和3000元;每天只能点击一次,每次即可分别获得2元、4元、7元、16元、50元的返款,活动期限为三年。这样算来,如果交3000元会费,三年下来可赚取5万多元的高额回报。于是,徐女士筹资入会,开始了点击活动。开始一段时间网站按约定如期返款,徐女士非常高兴,就将该网站的点击返款活动告诉了周围的亲属和朋友,先后有12人参与该活动,累计投入会员费2.2万元。
正当徐女士憧憬发财梦想的时候,今年6月22日该网站突然关闭,网站声明的理由是:国家信息产业部近日对此类网站进行全面清查,临时关闭网站两天。可直到今日网站已经关闭一个多月也没有开通,所有的联系方式都已经切断。此时,徐女士感觉到是上当受骗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徐女士将自己和亲属、朋友的不幸遭遇投诉到澳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这起投诉事件引起澳门消委会的高度重视,经多方调查、了解,于2010年7月8日和7月13日分别给投诉人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发来函件:由于该网站目前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证实这两家公司在澳门地区是否存在;由于投诉人参与的这种广告点击行为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所定义的消费行为,投诉人也就不属于澳门相关法律所定义的消费者;为此,澳门消委会对该起投诉没有处理权限;这两家网站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澳门消委会仅能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刑事诉讼法典》第225条第一款b项之规定,向澳门司法警察局作出义务检举。澳门消委会建议投诉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日前,澳门司法警察局已经和徐女士等人取得联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及网民:
1、对不明网站不要轻意登录,特别对那些经营性网站更应慎重,以免上当受骗。
2、经营性网站的有关情况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具体包括:网站注册标号、注册号、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法定代表人、客服电话、域名、网站办公地址等。该备案信息附有提示:如果您发现某网站在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请及时向网络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广大消费者和网友应注意查看甚或在必要时核实这些备案内容,判明其合法性。
3、经营性网站同时应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大消费者和网友可在网站首页末端查验。
4、遇到网络诈骗案件,网民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局网络报警中心举报,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