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曾被寄予厚望,但是实施一年多的现实是,公益诉讼有点“冷”。一年来,仅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提起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其他地方虽也屡有法律第47条规定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却没有成功提起公益诉讼。
执法检查报告分析有三方面原因: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缺乏经验,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有关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
法律规定没有真正“落地”的不仅仅是公益诉讼。比如,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有的商家附加额外条件,还有的故意拖延拒绝退货。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许多消费者反映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消费者举证难,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取证难,即使查实的案件也存在追责难、处罚轻的情况,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此外,适用惩罚性赔偿也比较困难。
除了“落地”难,一些新的消费领域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服务领域投诉增长也较快,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的服务领域投诉已经占到了总量的40%。消保法虽然明确将金融服务纳入调整范围,但相关法律中缺少金融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衔接性规定,对是否属于欺诈、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存在争议。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突出,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其中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此外,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消费者维权渠道仍需要进一步理顺等问题也很突出。
执法检查组还了解到,为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一些地方整合基层执法力量,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各地做法和进度不一致,反而造成新的职能交叉和权责不对称问题,急需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