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辞职人员填写《辞职申请书》(附件一)通知所在部门。
4.1.2所在部门接受员工辞职申请后,直接领导、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应在三日之内予以审核签字,并签署明确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1. 3总经理批准后,将申请转人力资源部,停止考勤。发放《部门工作移交清单》(附件二)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由监交人,接交人、移交人分别签字确认后转人力资源部。
4.1.4 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的,办理网上协议解除手续。
4.1.5发放《员工流动工作交接转移证》(附件三)到日常工作业务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各相关部门确认本部门与辞职人员相关事宜是否移交清晰、有无遗漏,并签字确认。
4.1.6出具户口、档案关系迁移证明办理迁出手续,并将户口、档案迁出相关纸质证明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4.1.7 办理社保、公积金停缴事宜,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保、公积金停缴、转移单。
4.1.8 人力资源部汇总离职人员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4.1.9 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如签订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限,辞职人员须按照相应条款支付相应费用。
4.1.10离职人员最迟应于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日16:00前搬离宿舍,宿舍搬离前人力资源部同宿舍长共同检查宿舍基本配置,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4.1.11 辞职人员工资按照公司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