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值班律师李科峰认真询问并看过相应证据后,发现张德胜从事故发生后一直到现在,从未申请过工伤认定。律师向张德胜详细说明了相关的规定,并特别说明发生工伤后,必须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错过了时效就很难再主张工伤赔偿了。知道法律规定后,张德胜非常沮丧,说着说着眼泪还掉了下来。考虑到他家里就他一个劳动力,律师给他办理了援助手续,表示会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他。
律师看了张德胜的诊断证明,判断其受伤并不严重,如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大概也就是十级左右。之后,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出了工伤职工十级伤残的赔偿额,当即就电话联系公司,希望能与公司协调解决。见面之后,律师向人事主管逐条解释了张德胜应当享有的权利,不过,律师没有提到工伤认定的时效。人事主管说要向领导汇报之后再答复。律师第二次再到公司的时候,领导亲自接待,提出单位只能给1万元。律师知道,此事必须经过协商解决,如果对方翻脸不再谈判,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张德胜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事实会对他非常不
利。考虑到这些,律师不厌其烦地又向对方解释法律规定,同时说明了张德胜受伤的情况和家庭负担,公司领导表示可以再考虑考虑。当律师第三次来到公司时,领导提出给张德胜两万元的补偿。律师认为这个数额是可以接受的,就征求张德胜的意见,张德胜原本没指望还能拿到钱,得知律师三番五次地找公司协商,竟然还争取到了两万元,他对这个数额非常满意。当天,张德胜就和公司签了和解协议,并拿到了两万元的赔偿金。
错过期限权益难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论什么理由,一年的申请时效都是不能延长的。一旦错过了时效就很难再认定工伤了,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也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