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明明写着上医疗保险却没有,直到偏瘫住院,想起这些,老赵心有不甘。于是,他让儿子到北京找劳服公司,要求其报销医疗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病假期间的工资等共计2万元整。此外,老赵还要求公司让儿子来上班。
在父亲的所有请求均被劳服公司拒绝后,小赵来到北京市丰台区工会调解中心求助。
调解现场,在小赵替父亲提出赔偿要求后,该公司只答应给老赵报销因没给其缴纳医疗保险而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以及从2011年4月4日生病至同年9月1日之间的工资,合计1万元。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到2011年9月1日,公司与老赵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有权不与老赵续签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补偿款。
工会调解员说,如果公司开始就给老赵缴纳了医疗保险,老赵摔伤后自然会及时就医,就不会发展为偏瘫了。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违法行为。劳服公司的代理人也觉得理亏,同意将赔偿增加到1.6万元。
同时,虽然公司有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权力,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再者,老赵为公司工作了8年,家里生活困难,于情于理,公司都应该承担责任。最终,公司答应给老赵2万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