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等待挺长的时间,因此劳动者有时会与单位选择私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说明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与单位是私了是可以协议的。但是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在认识方面有限制,私了协议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因为私了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至于在后来劳动者发现自己吃亏了。怎么办?
劳动者在私了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其实后悔了也有补救的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可更改或撤销的情形,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私了协议。
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