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之子小明系甲方单位的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xx年x月x日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xxx年x月x日死亡。小明,男,27岁,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小XX,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母亲:刘XX,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刘三工伤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元整),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xxxx元工伤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小明的工伤死亡赔偿纷争,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主张赔偿差额的权利,自愿放弃基于小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小明的尸体运回xx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