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招聘公告以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2、《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证明文件;
5、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证明文件、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支付证明文件、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的证明文件、代扣代缴证明文件;
6、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7、劳动者过错责任认定文件、劳动者考核文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证明等等;
8、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证据。用人单位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证据;(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9、解除劳动合同事先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证据,裁员程序履行适当的文件;
10、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卫生物品发放记录、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记录以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管理记录、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