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出的裁员理由是“第四季度单位订单明显减少,效益状况不佳,不得已实施裁员计划”。和陈伟一起接到通知的还有另外4名同事。突如其来的裁员让陈伟措手不及。
而记者了解到,年底一些企业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开始裁员计划。为此,律师提醒劳动者,应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到合法利益后再离开。
陈伟和另外几位同事找单位领导商量,而单位最终只答应多支付他们一个月的工资。
淮安天缘律师事务所周炳强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型裁员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陈伟等人所在的企业并未遵循劳动法的规定,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而是直接发放裁员通知单,属于违规行为。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员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则裁员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周炳强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被裁员工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补偿的期限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的,每满一年,就有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陈伟等人已工作满两年,单位合法裁员应该多支付两个月的工资。现在单位裁员违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四个月的工资。”周炳强建议,陈伟等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请求,使用行政手段解决该问题。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介入或者调解不满,陈伟还可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司法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