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员工工作守则第4章第55条规定,“公司对于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且工作日的出勤率为98%以上的员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有薪休假。此后,工龄每增加1年,有薪休假天数增加1天,但最高不得超过10天。”,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享受年度有薪休假。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必须考虑所在部门客户的需求及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向上司递交申请,经上司批准同意后方可享受。但同时,“公司为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有权对员工申请的年度有薪休假的使用时间进行前后调整或对员工申请的休假天数进行若干分段。
年度有薪休假只能在下一年度使用,对同一年度内的事假、病假,优先用年度有薪休假替换。未使用的年度有薪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
员工享受年度有薪休假时,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
对于当年应休未休的,公司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标准按其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倍计算。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公务员、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人员、军人、勤工俭学的大学生、退休后返聘人员等不属于《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规定的范畴,您所在的岗位也是如此。而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非财政供养并建立了劳动合同的职工,例如医院内签订劳动合同的保洁员等,应该按劳动法规定享有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