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这一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二)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我国法定休假日,从2008年1月1日起,包括新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各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全年合计11天。我国法定休息日,包括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全年按52周104天计算。
(四)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