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工种是女性经期时不适合做的,比如女司机在经期一直坐在驾驶座上,就对身体有很大的损害,女清洁工在经期长期接触冷水容易引起身体不适等。因此,在修订草案中,对妇女经期的劳动权利予以了保障。如果修订草案能获通过,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条例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规定,比如经期可以请假等,并界定请经期假的具体条件以及假期长短等。
不少网友就表示,“女人真的很不容易,经期本来就很痛苦,去公司上班精神不佳要被上司误会。请假呢,就要被扣全天工资。”
也有网友对女性的就业前景表示担忧,有网友就指出,“这个提议表面上出发点很好,但实际上会使企业老板们不得不考虑用工成本,使女性就业机会减少。”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范围作业的,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经期保护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人身伤害的,应由用人单位予以赔偿,并按照被侵害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于2010年11月24日一审后,有意见认为,按照《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规定,修订草案第五十五条应当增加对女职工经期的保护。二次审议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对修订草案作了相应修改。
重庆法律专家称,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经期“四期”是妇女们避不开的,由于《劳动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目前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已经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证,但在女性经期保护方面,至今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