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读(上)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规解读】本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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