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于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明确进一步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为根据”。将工资总额归纳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并规定了每一组成部分的定义和组成项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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