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相对较低,将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优势条件之一。此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再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样的休假安排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第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各种与节日主题内容相符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祭祀祖先,端午节的赛龙舟、尝粽子,中秋节人相聚、赏明月、品月饼等。
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民航、商业、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从国际经验看,适当分散法定节假日密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此次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减的两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使我国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第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多种形式的休闲活动已经成为大多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等休闲需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国旅游等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合理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同时,加快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建设,以便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假期来安排这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