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凯华 顾平 发布时间:2007-12-08 10:53:44
在东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门口,记者见到了几十个刚失去工作的员工,虽然已经被厂方明确通知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再来上班,但他们中的很多人难以接受突然就要离开干了多年的工厂,而不能干下去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拒绝签一份离职申请书。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们告诉记者,10月30日是裕鼎厂所有员工合同到期的日子,而就在这一天,厂方突然提出要续签合同的话,必须先签离职书,而且还要在离职原因里写上自愿。
有些工人不愿意签这个自愿辞工书,是害怕签这个辞工书后再签那个新合同,一夜之间就变成新员工,所有以前的待遇一分钱估计都没有了。就在大家拒绝签辞工书的第二天,厂方发出了公告,宣布合同到期,工厂不再和他们签约,名单上总共有190多人,占到了裕鼎厂全部900多名员工的20%。
让工人们不解的是,一向对工人还不错的厂子到底要干什么?工人们认为,厂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规避明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准备要实施之前,要钻这个法律的空子。
签离职书的工人才能待在厂里,不签离职书的要卷铺盖走人,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个,今年9月底,深圳华为拿出10亿元补偿,换来5100名员工集体“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争上岗,随后,少则数百多则数千人的集体辞职事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纷纷上演: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千余名员工11月14日起被迫赶签新合同;番禺胜捷集团在11月月底前分批将1000多名员工辞退,再重新聘用上岗;广州开发区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员工上百名工人集体转签合同。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这样做,是否真像工人怀疑的那样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钻空子?
张强,是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经理,和记者一见面他就否认了厂方的意图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他告诉记者,这次解约,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了。然而合同到期解约,再签订新的合同,的确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今年裕鼎厂却又突然多出了一道手续,先写个辞工书。也就是说,写了辞职书的可以继续工作,不写辞职书的反要被辞退,这听上去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事实正是如此。
厂方为什么要这样做?记者不得而知,但是张强认为,这么做并没有违法,而且厂方出于对工人们的情分,对所有人都进行了补偿。为什么明明声称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补偿,厂方还是愿意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补给工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张强告诉记者,从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的确是担心新法实施后难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张强说,按照厂方的本意,是希望工人们辞职后重新上岗,这样,工人们既没有失去工作,又拿到了一笔补偿金,工厂也在新法出台之前,合理的规避了一些风险。
那么,裕鼎厂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了?记者来到了东莞市的劳动部门寻求答案。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镇劳动局副局长曾穗捷,在他看来,裕鼎厂让工人先签辞职书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纯属多此一举,但他同时也肯定,这种行为按法律的界定来说,并不违法。
按照东莞市劳动部门的解释,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要工人写辞职信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师却认为,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其实没有读懂《劳动合同法》,他们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重大差别之一,就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与赔偿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的区别在于成本就增加一倍。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本身他提出辞职以后,他又给你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年限同样的连续计算。
律师的这种说法,记者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主管部门也得到了证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告诉记者,所谓的归零,但是根据那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但是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集体辞职事件,虽然说不违法,但是却白白付出了几百万元补偿金,工人们想不中断工龄拒签辞职书,没想到却失去了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误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现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这部法律。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极大的关注。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新法和老的《劳动法》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哪儿?”
周志葵:“我觉得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新法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这个处罚的收益直接让给劳动者,以前的这个做法的话都是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但这个情况跟职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你就是罚100万,1千万,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规定就是把这个规定直接让渡,把这个利益让给劳动者,比如说规定不签合同的,一个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情况,跟这个职工的利益就直接相关了,那么每一个职工都可能是一个监督者,都可能是对企业的这个行为随时有可能这个进行举报投诉。”
作者:张凯华 顾平 发布时间:2007-12-08 10:53:44
在东莞一家叫做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门口,记者见到了几十个刚失去工作的员工,虽然已经被厂方明确通知不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再来上班,但他们中的很多人难以接受突然就要离开干了多年的工厂,而不能干下去的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拒绝签一份离职申请书。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工人们告诉记者,10月30日是裕鼎厂所有员工合同到期的日子,而就在这一天,厂方突然提出要续签合同的话,必须先签离职书,而且还要在离职原因里写上自愿。
有些工人不愿意签这个自愿辞工书,是害怕签这个辞工书后再签那个新合同,一夜之间就变成新员工,所有以前的待遇一分钱估计都没有了。就在大家拒绝签辞工书的第二天,厂方发出了公告,宣布合同到期,工厂不再和他们签约,名单上总共有190多人,占到了裕鼎厂全部900多名员工的20%。
让工人们不解的是,一向对工人还不错的厂子到底要干什么?工人们认为,厂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规避明年1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准备要实施之前,要钻这个法律的空子。
签离职书的工人才能待在厂里,不签离职书的要卷铺盖走人,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个,今年9月底,深圳华为拿出10亿元补偿,换来5100名员工集体“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争上岗,随后,少则数百多则数千人的集体辞职事件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纷纷上演: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千余名员工11月14日起被迫赶签新合同;番禺胜捷集团在11月月底前分批将1000多名员工辞退,再重新聘用上岗;广州开发区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员工上百名工人集体转签合同。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这样做,是否真像工人怀疑的那样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钻空子?
张强,是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经理,和记者一见面他就否认了厂方的意图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他告诉记者,这次解约,主要的原因是合同到期了。然而合同到期解约,再签订新的合同,的确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是今年裕鼎厂却又突然多出了一道手续,先写个辞工书。也就是说,写了辞职书的可以继续工作,不写辞职书的反要被辞退,这听上去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事实正是如此。
厂方为什么要这样做?记者不得而知,但是张强认为,这么做并没有违法,而且厂方出于对工人们的情分,对所有人都进行了补偿。为什么明明声称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补偿,厂方还是愿意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来补给工人?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张强告诉记者,从公司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的确是担心新法实施后难以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张强说,按照厂方的本意,是希望工人们辞职后重新上岗,这样,工人们既没有失去工作,又拿到了一笔补偿金,工厂也在新法出台之前,合理的规避了一些风险。
那么,裕鼎厂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了?记者来到了东莞市的劳动部门寻求答案。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镇劳动局副局长曾穗捷,在他看来,裕鼎厂让工人先签辞职书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纯属多此一举,但他同时也肯定,这种行为按法律的界定来说,并不违法。
按照东莞市劳动部门的解释,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要工人写辞职信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师却认为,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其实没有读懂《劳动合同法》,他们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重大差别之一,就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与赔偿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的区别在于成本就增加一倍。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本身他提出辞职以后,他又给你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年限同样的连续计算。
律师的这种说法,记者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主管部门也得到了证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告诉记者,所谓的归零,但是根据那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但是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集体辞职事件,虽然说不违法,但是却白白付出了几百万元补偿金,工人们想不中断工龄拒签辞职书,没想到却失去了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误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现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这部法律。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极大的关注。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新法和老的《劳动法》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哪儿?”
周志葵:“我觉得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新法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这个处罚的收益直接让给劳动者,以前的这个做法的话都是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但这个情况跟职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你就是罚100万,1千万,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规定就是把这个规定直接让渡,把这个利益让给劳动者,比如说规定不签合同的,一个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情况,跟这个职工的利益就直接相关了,那么每一个职工都可能是一个监督者,都可能是对企业的这个行为随时有可能这个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