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施方案(试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省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统一高效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信息数据库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服务于参保企业和人员,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分步推进,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三、统一征缴的范围和对象
1、统一征缴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缴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统一征缴的对象
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缴后,凡我市境内,按规定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调整
依法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收,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履行征缴的职能。原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作如下调整:
1、调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机构,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在原职能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基金征缴、统一缴费稽核、统一扩面和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的职能,其他职能不变。
2、调整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职能,医疗保险登记、申报、基金征缴职能调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其他职能不变。
3、调整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职能,失业保险登记、申报、基金征缴职能调整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他职能不变。
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后,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仍然执行现行缴费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