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为更好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下发《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期间,企业安排职工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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