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职称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0]1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卫生专业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努力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按照“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使用、政府指导”的职称改革方向,在卫生行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制度。
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后,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途径向相应评价、考试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需要,自主聘任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