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长。《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法》颁布后,该规定仍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如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从上述法律解释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实际上存在超过60日申诉时效的情况, 这属于申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延》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9532a04a7c31275eb85e00e90ba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