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企 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劳动争议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劳动仲裁管辖权》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劳动仲裁管辖权》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f8cc3272737bac7af3c6bf1cec1e6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