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等级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工伤等级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工伤等级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四、工伤等级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工伤等级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工伤等级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
七、工伤等级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工伤等级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活动受限;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工伤等级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工伤等级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