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不得不暂停工作,那么可以停工留薪的时间有多长呢?《处理意见》中表明,停工留薪期包括工伤医疗、康复治疗和恢复期的期限。一般来说,如果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为从职工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存在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例如今年2月1日一名建筑工工伤,有关部门在6月1日为他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那么他的停工留薪期就为从2月1日至6月1日。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据了解,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例如,一名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两年,最近工伤,在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那么他在停工留薪期应拿到的待遇为4500元(1500×3=4500)。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有作出确认的,按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在本市医院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不低于每天15元计发。用人单位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高于每天15元的,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计发。
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由用人单位按《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潜伏期长、发病及诊断复杂,职工往往多处就医后才明确诊断,那么如何核销职业病医疗费?据了解,职业病确诊后并认定为工伤的,其在确诊前、疑似职业病期间,且在参保生效后在本省内综合性医疗机构就医、按疑似职业病治疗的,或与职业病诊治相关联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核销范围。职业病发病起始日期的判断,可根据综合性医疗机构临床医学诊断,从第一次检查、治疗与职业病疑似或相关联的病症病名之日起计算。未能确诊为职业病的,其在疑似职业病期间的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