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施行。昨日(7月14日),记者从淮安市市人社局了解到,由于江苏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及时贯彻实施新“条例”,做好新老“条例”过渡期间的衔接工作,淮安市出台《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记者也就一些重点问题请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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