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9、伤残待遇(按以下伤残级别分情况计算)
(一) 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二) 五级、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浙江省标准》,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单位支付。
(三) 七级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浙江省标准,7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10级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浙江省标准,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