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或外埠农业户口,并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
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外省市注册(简称外地注册),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成建制在本市承揽建筑施工的单位。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计算公式: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缴费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全国各行业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